苏冬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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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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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某与张某某、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垣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苏冬冬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29日 7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2016年06月24日18时10分许,在长垣县卫河路小务口村路口处,被告张某某驾驶豫Gxxxxx号牌小型轿车,沿长垣县卫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小务口村路口处时,与由东向西行驶苏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苏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律师点评:该案件属于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通过和保险公司沟通协调,保险公司同意直接理赔,但是对于赔偿金额双方存在差距,主要集中在伤残等级方面。我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进行了伤残鉴定,最终双方以鉴定意见作为参考确定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将赔偿款支付给我方,我方选择撤诉。

建议: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如果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建议不要着急,应当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专门事项的鉴定等,待结果出来后,双方自然就能达成统一意见。

专业处理各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买卖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能够将复杂问题简易化,有效解决纠纷,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新乡
  • 执业单位:河南弘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720********56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