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基本案情】
赵某与刘某于1999年11月登记结婚。2002年2月,赵某所在公司派赵某到美国工作2年。2004年期满后,赵某在美国非法滞留至2010年10月。期间,赵某经常与刘某通信,并给刘某汇款至2008年7月,刘某均予以查收。
2008年12月,刘某以赵某自2004年11月后一直下落不明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死亡。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公告一年后,于2009年12月依法判决宣告赵某死亡。并于2010年3月与王某登记结婚。2010年10月,赵某被遣返回国,便主动打电话联系刘某,并到刘某父母家中寻找刘某未果,刘某得知赵某回国,仍不与赵某见面。
2011年4月,赵某向法院起诉与刘某离婚,诉讼中,刘某隐瞒了赵某已经被宣告死亡以及自己已经与他人结婚的事实,2011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与刘某离婚,并分割了双方的共同财产。刘某不服,提起上诉,披露了赵某已经被宣告死亡以及自己与他人已结婚的事实。经赵某申请,朝阳区人民法院撤销了宣告赵某死亡的判决。2011年10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赵某与刘某离婚的判决。2011年11月,赵某以刘某犯重婚罪,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赵某在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达到解除其与赵某婚姻关系和占有共同财产的目的,隐瞒其至2008年7月都还在收取赵某汇款的事实,编造赵某下落不明满4年的虚假事实和理由,恶意申请宣告赵某死亡。尤其是刘某在其父母处得知赵某回国并在继续寻找其下落的情况下,不顾其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的客观事实,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判决刘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判决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一审宣判后,刘某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观点】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由于法律上的重婚不易实现,故现实生活中事实上的重婚是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即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婚姻关系的情形。刘某在与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恶意申请宣告赵某死亡,并在明知赵某已经回国,且二人并未协议或诉讼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与王某登记结婚,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重婚罪,依法应当受到刑法处罚。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基本案情】
赵某与刘某于1999年11月登记结婚。2002年2月,赵某所在公司派赵某到美国工作2年。2004年期满后,赵某在美国非法滞留至2010年10月。期间,赵某经常与刘某通信,并给刘某汇款至2008年7月,刘某均予以查收。
2008年12月,刘某以赵某自2004年11月后一直下落不明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死亡。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公告一年后,于2009年12月依法判决宣告赵某死亡。并于2010年3月与王某登记结婚。2010年10月,赵某被遣返回国,便主动打电话联系刘某,并到刘某父母家中寻找刘某未果,刘某得知赵某回国,仍不与赵某见面。
2011年4月,赵某向法院起诉与刘某离婚,诉讼中,刘某隐瞒了赵某已经被宣告死亡以及自己已经与他人结婚的事实,2011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与刘某离婚,并分割了双方的共同财产。刘某不服,提起上诉,披露了赵某已经被宣告死亡以及自己与他人已结婚的事实。经赵某申请,朝阳区人民法院撤销了宣告赵某死亡的判决。2011年10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赵某与刘某离婚的判决。2011年11月,赵某以刘某犯重婚罪,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赵某在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达到解除其与赵某婚姻关系和占有共同财产的目的,隐瞒其至2008年7月都还在收取赵某汇款的事实,编造赵某下落不明满4年的虚假事实和理由,恶意申请宣告赵某死亡。尤其是刘某在其父母处得知赵某回国并在继续寻找其下落的情况下,不顾其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的客观事实,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判决刘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判决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一审宣判后,刘某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观点】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由于法律上的重婚不易实现,故现实生活中事实上的重婚是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即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婚姻关系的情形。刘某在与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恶意申请宣告赵某死亡,并在明知赵某已经回国,且二人并未协议或诉讼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与王某登记结婚,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重婚罪,依法应当受到刑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