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体产品经营里,多数企业会定制专属外包装图案使用插画和装饰纹样。很多企业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包装图案只是为了装饰。在网上随意选用一些素材,通用的插画就可商用。殊不知一些具备独创性的外包装图案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发行他人美术作品用于产品包装商用构成著作权侵权。沈阳知识产权部律师张晓深耕著作权纠纷应诉的实务研究。结合本地司法裁判尺度总结出一套可落地实施的应诉办案思路,来帮助涉案企业化解诉讼危机。
一、核查原告权利,挖掘案件核心、
外包装图案侵权案件并不是原告起诉就成立,原告权利存在瑕疵是企业应诉的核心突破口也是多数企业容易忽略的关键要点。很多权利人只凭一张作品登记证书就发起维权但登记证书只具备初步证明权属,无法直接证明作品独创性与合法权属。这就需要律师在办案初期全面拆解原告的证据链条。逐项核查涉案图案的创作底稿、创作时间和首发记录。图案是否仅为简单几何拼接和通用纹样组合,是否缺乏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如果所使用的素材属于公有领域内容,那就不应受到专属版权保护。同时重点核实原告维权主体是否存在超范围维权或者批量恶意维权的情况。
二、梳理案件事实,排除不合理的赔偿金额
外包装图案侵权案件赔偿金额弹性极大,原告往往夸大侵权规模进而拔高损失的金额,向企业主张不合理的赔偿。与其他主观恶意抄袭的侵权行为不同,大多数企业包装图案侵权属于无意误用,主观过错极低。这需要律师立足企业合法权益,全面整理有利证据,收集企业侵权情节轻微的核心事实,比如初次侵权,包装使用周期短、产品销量低、得知侵权后立即下架整改等从轻情节。同时严格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赔偿标准并且结合辽宁本地同类型案件的判例,排除掉重复计算的赔偿金额,区分艺术创作价值与产品实用价值进行客观计算赔偿区间。
三、灵活处理纠纷争议,杜绝后续侵权风险
外包装侵权纠纷处置不仅要高效解决当下的诉讼问题,还要杜绝后续重复出现侵权风险。需要根据企业运营相关制定差异化的解决方案。对于情节轻微、没有大规模商用获利的案件,优先通过诉前调解和诉中和解的方式结案,减少诉讼对企业口碑与经营的负面影响。对于原告恶意维权的案件应该全面组织证据进行应诉。
案件结束后应该针对企业包装设计提供专属合规指导。从法律上规范设计外包合作流程,在合同中明确设计方版权担保责任与侵权赔付责任。要求交付素材均具备合法商用授权。从源头规避著作权侵权的风险,帮助企业构建长效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实现正向化合规经营。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