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规划设计合作中途终止,双方互诉要求退款 / 付款
原告设计公司与被告签订《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约定为被告提供区域产业规划设计服务,总费用 110 万元。
被告按约支付首期定金 33 万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设计成果、工作进度、人员配备产生巨大分歧,被告提出终止合同。
随后双方对簿公堂: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再支付第二阶段设计费 30 万元;
被告反诉:要求原告退还已付定金 33 万元。
本案核心争议:
设计成果是否达标;
哪一方存在根本违约;
已付 33 万元定金是否应当退还。
为避免巨额损失,被告委托苏州王军律师团队代理本案本诉 + 反诉。
二、办案经过:苏州王军律师多维抗辩,锁定 “不退款” 核心逻辑
苏州王军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合同约定、成果确认、违约认定、工作量核算四大核心,构建严密抗辩体系。
1. 紧扣合同约定:阶段成果需书面确认才达付款条件
王军律师向法庭明确指出:
合同约定:第二阶段费用须在成果被书面认可后支付;
原告提交的稿件始终未获被告书面确认,且被多次提出修改意见;
原告主张 30 万元进度款,无合同依据。
2. 扎实举证:原告设计成果不达标、迟延、不符合合同目的
苏州王军律师提交完整证据链:
两次正式反馈意见,指出现状分析不足、产业定位不准、体系不健全、指导性不强;
原告未完成合同要求的充分访谈、调研、踏勘;
成果不具备落地性、前瞻性,无法满足合同目的。
3. 精准法律定性:被告系合理解约,不构成违约
王军律师提出关键法律意见:
合同约定不得单方解除,但原告长期无法提供合格成果;
被告系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提出协商终止,无过错;
原告已开展工作,已付定金可抵作对应报酬。
4. 说服法院按实际工作量平衡结算,实现 “不退款”
苏州王军律师最终说服法院采纳折中且对被告最有利的方案:
原告已完成工作对应价值约 33 万元;
被告已支付的33 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原告无权再主张 30 万元,被告亦无需再付款。
三、案件结果:完胜!33 万定金不予退还,双方诉求均驳回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完全采纳苏州王军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
驳回原告要求支付 30 万元设计费的诉讼请求;
驳回被告反诉要求退还 33 万元定金的诉讼请求;
被告已支付的 33 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本诉、反诉费用各自承担。
? 33 万定金稳稳保住,一分不退? 对方索要 30 万彻底驳回? 复杂设计合同纠纷一锤定音
? 商业利益最大化实现
四、律师观点:苏州王军律师设计合同纠纷权威观点总结
苏州王军律师结合本案,就设计合同、阶段付款、成果验收、合同解除、定金抵扣等关键问题,总结实务观点:
1. 设计合同:阶段成果未书面确认,无权主张进度款
苏州王军律师明确:
设计合同普遍约定 **“分阶段付款 + 书面确认”**;
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乙方无权要求该阶段费用;
仅提交稿件≠合格成果,修改后仍不达标,可拒绝付款。
2. 合同约定 “不得单方解除”,不代表不能合理终止
很多企业误以为 “写了不得解约就不能停”。
王军律师专业解读:
一方长期不达标、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另一方有权提出协商终止,不构成违约;
法院会按实际工作量结算费用。
3. 已付定金 / 首付款,可按实际工作量抵扣,不必全退
这是本案最核心胜诉逻辑:
乙方已投入工作,付出劳动;
甲方已支付款项可冲抵对应报酬;
法院通常不支持全额退款,也不支持超额付款。
4. 设计合同纠纷:证据比道理更重要
苏州王军律师提醒企业:
务必书面反馈修改意见;
务必留存会议纪要、邮件、微信沟通记录;
成果交付、验收、修改、逾期,全部留痕。
5. 设计类案件越早请律师,越能锁定有利结算方案
苏州王军律师总结:
设计合同争议极易陷入 **“各说各有理”**;
专业律师可按合同条款 + 证据 + 行业惯例锁定结算方案;
实现少付钱、不退款、稳止损。
苏州王军律师专注办理: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规划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阶段付款争议|成果验收纠纷|合同解除 / 终止
本诉 + 反诉合并审理|大额定金 / 预付款追回与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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