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完整经过
本案由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三名被告人何凯 XX、李文 XX、尹 XX 均涉嫌初期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后变更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何凯 XX、李文 XX 涉案事实2019 年 7 至 8 月,何凯 XX、李文 XX 伙同在逃人员吴智 XX,出借本人及借用他人微信二维码,为 “天天向上” 网络平台代收来路不明资金,从中抽取好处费。其中被害人王 XX 扫描李文 XX 微信转账 2500 元;被害人李 XX 扫描李文 XX 借用的曾某二维码转账 4000 元,涉案资金均系平台诈骗、非法所得款项。
尹 XX 涉案事实2019 年 3 月至 9 月,尹 XX 出借本人银行卡、微信收款码,为同一网络平台代收网络赌博及其他非法资金牟利。被害人林 XX 向其转账 3000 元,被害人李 XX 分两笔转账合计 2000 元。
到案与认罪情况何凯 XX 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李文 XX、尹 XX 主动投案自首;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全程如实供述全部犯罪行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人此前均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2019 年 9 月三名当事人先后被刑事拘留、逮捕,2020 年 7 月检察院正式向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该案。
二、赵丽律师代理全过程
(一)接受委托,初查案件定性漏洞
李文 XX 家属在侦查阶段委托赵丽律师作为其辩护人。该案最初公安机关立案罪名是诈骗罪,诈骗罪量刑远重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旦认定诈骗罪,当事人刑期会大幅加重。赵丽律师第一时间会见李文 XX,同步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出三大关键证据缺陷,直击诈骗罪指控短板:
当事人供述中不存在主动实施诈骗、诱导被害人转账的行为,无诈骗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
卷宗证据无法证实李文 XX 参与策划、实施诈骗,仅提供收款二维码代收资金;
在案转账流水仅能证明代收赃款,不能证实其直接骗取被害人财物。
(二)审查起诉阶段沟通,推动罪名变更
赵丽律师整理书面法律意见,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区分两罪核心构成: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动骗取他人财物;本案当事人仅提供支付账户转移已经形成的犯罪赃款,行为模式完全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构成要件。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将起诉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从根源降低基准量刑区间,为后续轻判奠定基础。
(三)深挖全部从宽量刑情节,制定庭审辩护方案
阅卷、会见中,赵丽律师逐一梳理对李文 XX 有利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法定从轻情节:李文 XX 主动投案,归案后完整供述全部事实,构成自首;全程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酌定从轻情节:无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在共同跑分行为中和何凯 XX 作用相当,无组织、主导情节,不应从重处罚;主观恶性较小,获利微薄。庭审中赵丽律师围绕上述情节发表辩护意见,请求法庭综合全部从宽情节对李文 XX 从轻判处,相关辩护观点全部被法庭采纳。
三、最终判决结果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何凯 XX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羁押起止 2019.9.27-2020.7.26);
李文 XX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羁押起止 2019.9.27-2020.7.26);
尹 XX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羁押起止 2019.9.29-2020.7.28)。三名当事人刑期均与前期羁押时长基本持平,实现 “实报实销”,判决生效后短期内即可释放,当事人及家属对判决结果完全认可。
四、赵丽律师办案心得总结
(一)涉 “跑分” 类案件,罪名定性是辩护第一关键点
很多出借银行卡、微信收款码代收赃款的当事人,初期都会被以诈骗罪立案。两罪量刑差距极大,诈骗罪起刑点更高、刑期更长。律师介入后不能被动接受公安初步定性,必须通过会见、阅卷区分行为本质:仅提供账户转移已经产生的赃款,无直接诈骗行为,应当争取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是大幅降低刑期的核心突破口。
(二)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多重情节叠加,是轻判核心筹码
本案当事人具备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多重从宽情节,实务中法院会综合叠加从轻。当事人及家属要把握两点:一是涉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不要逃避侦查;二是真诚悔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配合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最大化争取量刑优惠。
(三)青年无业群体需警惕 “跑分” 法律风险
本案三名被告人均为年轻无业人员,贪图小额佣金出借收款账户,不清楚代收网络诈骗、赌博赃款属于刑事犯罪。在此提醒:微信、银行卡、支付宝账户仅限本人合法使用,切勿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用于资金代收,一旦涉案即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帮信罪,留下刑事案底,影响个人征信、就业、子女政审,得不偿失。
(四)刑事案件黄金辩护期要尽早委托律师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调整罪名、争取从轻量刑的关键阶段。本案正是在侦查初期介入,及时提出定性异议,成功变更罪名,才取得十个月实报实销的良好结果。若等到审判阶段再委托,调整罪名、争取从轻的空间会大幅压缩,当事人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全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赵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