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经过
2025 年 4 月至 5 月期间,潘某伙同方 XX、以及其他操盘人员,在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淮河大道中多中环国际小区楼栋内租赁多处房间,有组织地安排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形成相对固定的卖淫运作模式。 该案分工明确,其中操盘人员负责统筹安排卖淫女性入住对应房间、调度接单;方 XX 主要承担网络客服工作,通过线上渠道对接嫖客,向意向人员发送服务项目、收费价位,完成聊单对接工作,事后按照聊单成功的数量抽取提成获利,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方 XX 累计违法获利一万余元。 2025 年 10 月 15 日,方 XX 因涉案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 11 月 11 日被依法逮捕,羁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后续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方 XX 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其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赵丽律师代理全过程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方 XX 家属委托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赵丽律师、刘XX律师共同担任方 XX 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迅速开展辩护工作:
1.全面阅卷梳理案情辩护人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查阅、摘抄全部卷宗材料,细致核对被告人供述、多名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明细、抓捕经过、户籍信息等全部证据,完整厘清本案人员分工、涉案金额、涉案时长,梳理案件全部事实细节,锁定案件核心辩护切入点。
2.多次会见沟通当事人辩护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方 XX,耐心向其讲解协助组织卖淫罪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制度含义,核实案件细节,倾听当事人内心想法,打消其思想顾虑,引导其客观如实供述自身行为,稳定当事人心态。
3.制定针对性辩护方案结合卷宗事实,辩护人发现方 XX 无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具备坦白情节;同时主动愿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据此确定整体辩护思路:认可罪名前提下,围绕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展开罪轻辩护,提出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庭审中针对案件细节完整发表辩护意见,重点阐述当事人各类从轻量刑情节,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4.协调家属完成退缴认罚事宜在律师协调引导下,方 XX 家属主动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10000 元,并且提前预缴罚金 20000 元,用实际行动体现当事人悔罪态度,夯实从轻处罚的事实基础。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全程参与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完整阐述全部辩护观点,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
三、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与全部在案证据,采纳辩护人合理辩护意见,刑事判决:
1.被告人方 XX 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已预缴);刑期自 2025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止;
2.方 XX 退出的违法所得 10000 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同时释明,方 XX 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主动退赃缴罚等情节均可酌情从轻处理,辩护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四、赵丽律师案件总结
(一)本案办案感悟
协助组织卖淫罪属于涉黄类高发刑事犯罪,很多当事人仅仅是从事客服、接单、记账、望风、接送人员等辅助工作,便会触犯本罪,不少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自己看似 “打杂、接单” 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本案当事人方 XX 仅从事线上聊单拿提成,并非组织卖淫的主导人员,我们接受委托后,没有一味做无罪辩护,而是选择认罪认罚基础上罪轻辩护的务实路线,紧扣坦白、初犯、全额退赃预缴罚金、真诚悔罪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全力辩护,最终帮当事人争取到合理轻刑,最大限度降低刑罚影响,辩护效果符合当事人及家属预期。
(二)法律风险提醒
1.认清罪名边界:《刑法》规定,明知他人组织卖淫,仍提供招募、运送人员、充当客服聊单、收银记账、望风放哨等协助帮助行为,即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并非只有组织者才会涉罪,辅助岗位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2.涉案后应对建议:一旦因涉黄类案件被公安机关传唤、拘留,切勿心存侥幸隐瞒案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主动坦白认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是争取从轻量刑最有效的途径。
3.日常择业警示:求职过程中遇到薪资异常偏高、工作内容模糊、涉及线上引流、上门对接陌生客源的兼职、网络岗位,务必提高警惕,甄别背后是否存在涉黄、涉赌等违法犯罪链条,避免误入违法团伙,不经意间沦为犯罪帮凶,留下案底影响个人一生。
赵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