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儿买房,儿媳没份儿?
今日话题:从13日开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核心内容直指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此消息引起网民们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其中关于“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更是引起广泛的热议和争论。那么,关于新婚姻法中夫妻双方房产的规定,究竟是保护了出资方?还是在“打压”弱势一方?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绯寒:我个人觉得, 这个条例标志着我国法律在不断进步。因为许多段婚姻结束时,房产往往由于没有划分清楚,而导致后患无穷。尽管在表面上看来,这个款项有点不尽人情,但是相信真正为爱结合的伴侣们,是不会在意这一条款的。
露露照相馆:我认为关于财产白纸黑字明文规定划清界限好一些。现在有的人图谋不轨,没等结婚就开始算计对方家里的财产,一旦结婚了,就开始另有所图了。
龙哥的家:这条例表面上保护了父母的利益,实际上却给子女的婚姻埋下了破裂的祸根。同时也从法律的角度上免除了另一方(子或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一方父母没把另一方当自家人对待,却要求对方对自己尽义务,天下没这道理吧。照此法之规定最好是走婚,各管各的父母。
李书华律师:我认为当前主要是由于房价过高而引发的矛盾。我个人觉得,夫妻之间既然形成婚姻关系,如果对财产方面法定太多,也会影响到夫妻关系及感情。这次的条款只是针对司法实践中频繁发生的矛盾进行明确规定而已。如果父母认为只赠与自己孩子,即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完全可以以赠与合同或以单方声明的形式来确定财产权属,没有必要用解释规定来干涉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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