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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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分类及危害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4日|分类:毒品犯罪 |4388人看过

什么是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类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


目前世界上最常见的最主要的毒品,有以下几种:


1、 鸦片

鸦片(英语 opium 阿拉伯语 Afyūm),又叫阿片,俗称大烟,源于罂粟植物蒴果,其所含主要生物碱是吗啡。鸦片因产地不同,呈黑色或褐色;有氨味或陈旧尿味,味苦,气味强烈。生鸦片经烧煮和发酵,可制成精制鸦片,呈棕色或金黄色。吸食时散发香甜气味。鸦片最初是作为药用,目前在药物中仍有应用,如阿片粉、阿片片、复方桔梗散、托氏散、阿桔片等,主要用于镇咳、止泻等。


鸦片是从罂粟果里提炼出来的一种棕褐色或黑色膏状物,在医学上称为“阿片”,在民间叫“大烟”、“烟土”、“烟膏”等。


生鸦片中除了15%-30%的矿物质、树脂和水份外,还含有10%-20%的特殊生物碱。生物碱可分为三类即,一类是吗啡类生物碱,其中又包括三种成份,吗啡—含量10%-14%,可待因—含量1%-3%,蒂巴因—含量约为0.2%;第二类为罂粟碱类生物碱,含量为0.5%-1%;三类是盐酸那可汀类生物碱,含量为3%-8%。生鸦片经加工处理后,成为吸毒者使用的“熟鸦片”。 鸦片属于初级毒品。鸦片及由其提炼出来的吗啡、海洛因等类毒品,其最大害处是成瘾性,且极易中毒。进入80年代,世界上由于吸食鸦片类毒品中毒死亡的已达10万人之多。



2、 吗啡

吗啡(Morphine, MOP)是鸦片类毒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鸦片中的含量为4%-21%,平均10%左右。1806年法国化学家泽尔蒂纳首次将其从鸦片中分离出来,并使用希腊睡神Morpheus的名字将其命名为吗啡。其衍生物盐酸吗啡是临床上常用的麻醉剂,有极强的镇痛作用,多用于创伤、手术、烧伤等引起的剧痛,也用于心肌梗死引起的心绞痛,还可作为镇痛、镇咳和止泻剂;吗啡的二乙酸酯又被称为海洛因。但其最大缺点是易成瘾.这使得长期吸食者无论从身体上还是心理上都会对吗啡产生严重的依赖性,造成严重的毒物癖,从而对自身和社会均造成极大的危害。


吗啡是从鸦片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白色针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有苦味,遇光易变质,溶于水,略溶于乙醇,是一种生物碱。它对呼吸中枢有较强的抑制作用,用量过大可致呼吸缓慢,甚至出现呼吸中枢麻痹,这通常是吗啡中毒死亡的直接原因。吗啡比鸦片更易成瘾,一般连续用药一周以上即可出现药物依赖性(成瘾),有时连用几天就可成瘾。


3、 海洛因

1898年,拜尔(Bayer)药物化学公司将海洛因作为戒断药批量生产,用其治疗吗啡成瘾,但在应用中发现其成瘾性比吗啡更为强烈,其药效与毒性达到同等数量吗啡的3~5倍。此后,各国取消了海洛因在临床上的应用。海洛因的合成,不仅没有成为药品造福人类,反而成了危害人类的“白色瘟疫”。


海洛因是从吗啡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白色粉末,目前被称为“世界毒品之王”,仅一次吸用就可产生心理依赖性,极难戒断。一般连续吸食海洛因的用途和纯度不同又分出“2号”、“3号”、“4号”海洛因。


“2号”海洛因又叫次海洛因,化学名称为二乙酰吗啡,状如砖块,呈淡灰褐色。制成的次海洛因,是为方便运输和交易。


“3号”海洛因是一种棕色或灰色颗粒状物质,又名棕色糖块,含海洛因30—50%,历来用于吸食。


“4号”海洛因是从吗啡中精炼出来的,经过乙酰化、盐酸化,然后提纯、增白,成为又轻又细的白色粉末。海洛因与吗啡相比,其水溶性更大,在体内迅速水解为吗啡,吸收快、发挥作用也快,且脂溶性也较大,易起强烈的心境改变,强于五倍吗啡的作用,极易上瘾,难以戒断。一旦上瘾后其戒断症状十分剧烈,痛苦难忍的折磨将等待着他。痛苦的体验,使吸毒者身陷毒潭,身不由己,难以自拨。


4、大麻

其主要有效化学成份为四氢大麻酚(简称THC),THC在吸食或口服后有精神和生理的活性作用。


大麻主要有三种形态:大麻脂、大麻油。大麻通常被制成大麻烟吸食,或作大麻饮料饮用,或掺入食吕品中食用,亦可咀嚼、鼻吸或吞服。凡吸食大麻者,学习能力和记忆力减退,意志消沉,形成“堕落综合症”,行为失去自控,突然产生暴力进攻的欲望,往往会实施暴力犯罚。


5、可卡因

早在16世纪,西班牙探险家们便注意到南美土人通过咀嚼古柯植物的叶子来提神。1855年,德国化学家弗里德里希(G. Friedrich)首次从古柯叶中提取出麻药成分,并命名为Erythroxylon。1859年,奥地利化学家纽曼(Albert Neiman)又精制出更高纯度的物质,命名为可卡因(Cocaine)。该化合物又称古柯碱,化学名称为苯甲基芽子碱,多呈白色晶体状,无臭,味苦而麻。


小剂量的可卡因能导致心律减缓;剂量增大后则心律增快,呼吸急促,可出现呕叶、震颤、痉挛、惊厥等现象;如果大剂量,则可导致死亡。一剂70毫克的纯可卡因,可以使体重70公斤的人当场丧命。


吸毒者滥用可卡因的方式,常用鼻吸法,通过鼻粘膜吸收。由于可卡因有刺激性及血管收缩作用,可使长期鼻法吸食者的鼻粘膜部份组织坏死或溃疡;也由于可卡因对鼻粘膜的刺激作用,使吸毒者经常不由自主地挖鼻子,导致鼻中隔穿孔甚至坍塌。吸食可卡因数周内即可成瘾,并伴有失还可导致偏执性精神病,大剂量吸食会刺激脊髓,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6 、“冰”毒

“冰”毒属于苯丙胺类衍生物的一种,亦称去氧麻黄素,药称“甲基苯丙胺”。这类药物当时主要用作治疗发作性睡病和儿童多动症。因为它有兴奋大脑、增强活力、消除疲劳的功能,故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被一些国家在军队中广泛应用,以解除士兵的疲劳和强化他们的作战行动。二次大战结束后,军队中储存的“冰”毒大量流入社会,结果造成了一些国家“冰”毒大流行。到20世纪70年代,各国针对苯丙胺滥用问题实施了立法和管制。


“冰”的成瘾者,以每天强迫性吸用大量毒品为特征。这些人因为已对它产生强烈的依赖性,已成为他们生活的必需品,所以每天都要使用“冰”以保持兴奋,否则他们难以度过;夜里由于高度兴奋的神经使他们无法入眠,必须使用安眠药,以弥补“冰”作用后期的不快效应,否则难过;次日又开始这种恶性循环,如此反复,不能自拨。高剂量或重复使用“冰”可产生中毒性精神病,医学上称为苯丙胺精神病,临床症状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十分类似,主要是出现被迫妄想,幻听、幻视、说话内容零乱。吸毒者产生强烈的痛苦体验,焦虑,恐怖,出现自杀者不少见。还有一些混合类型的幻觉剂和兴奋剂,是冰毒衍生物,对人的健康都是十分有害的,吸食者会产生意识障碍和各种非现实的妄想,行为极端反常,易引起暴力犯罚。


7、“摇头丸”类毒品

“摇头丸”是一种新的毒品——“冰”毒衍生物二亚甲基双氧苯丙胺(MDMA)和亚甲氧基苯丙胺(MDA)的俗称,因服食后听到音乐会疯狂摇头而得名。“摇头丸”原产荷兰,根据幻觉种类、幻觉发生时间及幻觉持续时效的不同,有198种产品,目前,在深圳较常发现的约有20多种。


服食“摇头丸”约二十分钟后,先是头有些晕,手心出汗,脚开始发软,然后有兴奋感,出现幻觉,控制不住自己,有些想为所欲为,比如想打架、想开快车等。在音乐强劲的舞足蹈,音乐越强劲感觉越舒服,有一种想钻进音乐里的感觉。没有音乐时,就会感觉疲惫,头轻微摇动,想睡觉。“摇头丸”作用时间可达4—6小时,在服食一个月内可从尿液中验出是否服食。


服食“摇头丸”会带来很大危害性。一是对身体危害很大。“摇头丸”虽然在药效过后,无明显不良反应,但长期服食,可导致肌肉萎缩,若停止服用,又会发生全身水肿;患心血管病的人服食后,有生命危险;有些“摇头丸”受病菌、细菌感染很严重,会造成传染病流行。如“粉红”服食后会封喉,很久都不能说话;“蓝精灵”、“十字架”能使血管膨胀硬化,身体器官因此逐渐腐烂。二是心理成瘾贻害久远。服食“摇头丸”短时间内无明显的成瘾迹象,但服食者到了特定场合(迪斯科舞厅等),就有服食欲望,表现出心理依赖性。同时,由于贩卖者赚取高额利润的需要,他们一方面编造出“摇头丸”与大麻同时服用兴奋效果好等欺骗说法,诱使人们服食大麻;一方面利用地下工厂,将“冰”毒、海洛因等成份掺入“摇头丸”内,导致服食者被动成瘾,对社会危害很大。服食“摇头丸”后有各种幻觉,有的使人意识丧失,随人摆布,非礼异性;有的能产生性冲动,更多的是产生行为失控、为所欲为的冲动,极易引发打架斗殴、强奸等治安、刑事案件。由于贩卖“摇头丸”活动遭到沉重的打击,制毒成本大,贩卖价格提高,一些服食者为找毒资,而引发卖淫、抢劫、盗窃等违法和犯罪行为,危害社会治安。再者,长期服食会使人意志消沉、丧失进取心,特别是发现少数在校学生服食,如若任其蔓延,就可能有毁掉一代人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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