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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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讲解:乘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8日|分类:交通事故 |357人看过



  网约车,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简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网约车行业高速发展,有效提升了消费者出行效率,但是当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运营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事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产生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因机动车运营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等民事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即所谓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组织者和管理者,对司机的注册行为进行审核,并收取了一定的费用,表明平台对司机存在管理行为,平台服务公司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如果驾驶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乘客伤亡的,应当与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部分乘客和驾驶员通过平台的信息确定出行需求后,取消在平台的订单,或在订单完成以后继续从事双方搭乘服务。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平台对司乘双方的损失并不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网约车驾驶员未在平台接单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的,平台不承担侵权责任。

网约车驾驶员

  网约车驾驶员一方负事故责任的,原则上该损失应当由网约车驾驶员本人承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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