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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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讲解:夫妻感情不和,为报复对方毁坏家中财物的,是否应该赔偿?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170人看过



不犯法,不要被判刑。毁坏公私财物罪,必须是毁坏他人的财物,而非自己的财物或者是夫妻共同的财物。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情节较轻,则只需要治安处罚即可。

网友询问:

夫妻感情不和,为报复对方毁坏家中财物的,是否应该赔偿?

律师解答

夫妻感情不和,为报复对方毁坏家中财物,这样一件事情只是民事纠纷而已,并不构成触犯法律。如果毁损行为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并未由此而离婚,而是继续生活在一起,这时则不宜请求损害赔偿。若损坏的不止是自家的财产,还有别人家的财产包括公婆家或娘家的财产,或者是公共财产的话,那么这一类就算是触犯法律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解析:

很多时候夫妻双方吵架,有一方情绪肯定是非常激动的,可能会造成一些器具的损坏和恶意破坏,这都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这样一种行为并不是正常的,所以这种行为是我们应该加以制止的,不应该提倡,也不应该将这种事情演愈烈。

如果说夫妻双方吵架,女方一直是情绪非常激动的状态的话,还造成了财产损失,那么另一方肯定也是坐不住的,如果说双方都打起架来的话,那么这样的场面是我们没有办法能及时控制得住的,所以在面对这样一种情况的时候,作为夫妻的双方,应该为对方考虑一下,也为这个家庭考虑一下,也要为自己的财产考虑一下,如果说一言不合,就开始打架斗殴,还破坏了自家的财产的话,那么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个非常不值的行为。

但是毁坏财物情节严重的,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提示:

如果说自己家里有小孩的话,爸爸妈妈打架也会影响到自己家小孩子的身心发育,对于很多小孩子来说,如果在很小的时候就经历了父母经常吵架的这种事情的话,那么在孩子的成长发育过程中,就会对孩子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甚至会让孩子留下一生的阴影。

所以无论是从自己的财产,还有夫妻感情以及社会影响,还有孩子的身心发育来看的话,只要吵架打架都会影响到这方面各种各样的事情,那么夫妻双方应该在吵架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自己是否是正确的,然后考虑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影响到了很多方面的事情,然后静下来两个人都好好考虑一下,该怎么解决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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