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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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讲解: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93人看过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的丧失,亦称“继承权的剥夺”。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网友咨询:

  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律师解答:

  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权利是相对的,如果继承人损害被继承人、其他继承人的利益时,继承人将会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律师补充:

  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存在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会丧失继承权。故意杀人是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继承权的丧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判决确认。被判决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丧失的仅仅是对某一特定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并不丧失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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