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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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讲解:离婚保证书是有效的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9日|分类:抵押担保 |121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发生矛盾或者感情出现危机时,一方为了缓和矛盾、安抚另一方,往往签订保证书、承诺书作保证。内容一般也是,如果再犯自动离婚、净身出户等惩罚性约定,那么这种约定的效力如何?

单方面的承诺不能构成合同,保证书具有一定的单方性,但如果保证书经过了另一方的同意,则具有合同的性质,在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保证书若在内容上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那么保证书在离婚时是有效的。但若保证书中存在对以后孩子抚养权、禁止离婚等人身关系方面内容约定,那么,这些约定是无效的。人身关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体现了个人的价值和尊严,只能由权利人专属享有或行使,不能通过保证书的形式加以约定。

一、怎样签订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1、婚内承诺书(保证书),承诺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风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根据承诺书的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如果一方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背另一方意愿的手段,迫使另一方作出承诺或者保证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否定该承诺的法律效力。

3、保证书由专业律师帮助撰写,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必要时可请无利害关系第三方作证。

4、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约定。只要是由双方签字的文字证明,同时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在法律上都可以作为有效的依据。如果再有律师见证的话,那就和法律文书具有一样的效力。

5、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婚内保证书具有哪种情况不具拘束力?

1、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保证书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民法典》所说的合同关系。

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规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

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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