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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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讲解:离婚时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226人看过



  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存在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便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可以心平气和地解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有的夫妻为了孩子争吵不止甚至大打出手;还有的夫妻为了不影响自己的生活,都急于甩掉“拖油瓶”,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那么此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离婚案件不是只涉及夫妻感情,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视问题。父母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定义务,双方必须无条件履行。

  父母双方离婚已经给孩子造成了不小的伤害了,因此,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均应当换位思考,客观的、现实的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和感情,不得虐待或者遗弃未成年人,若拒绝抚养子女情节严重的,甚至还可能构成遗弃罪。

  在以往的案件中,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

1.判决不准予离婚;

2.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通过强制父母一方暂时履行抚养义务,维持子女正常生活,可以避免因父母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给子女造成生活困难。在父母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执行依据。

  夫妻相互推诿抚养权,表现出对未成年子女严重不负责任态度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不应予以提倡。父母们不要因一时之气给孩子留下不可磨灭的伤害,承担起父母应负的责任,共同为孩子撑起一片温暖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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