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 执业资质:1150120**********

  • 执业机构: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遭遇家庭暴力时该怎么处理,可以申请人身保护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175人看过



在有的不和谐婚姻关系中,有可能会面临家庭暴力这种情况,家庭暴力是出现之后就无法抑制的了,那么关于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呢?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遭遇家暴时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与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若禁止违反保护令的,将会变成藐视法庭的公诉案件;对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予训诫,并可以进行罚款或者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条件有什么?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二、法院对人身保护令的裁定是什么?

1、作出裁定的时间: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裁定包含的主要内容。人民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3)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4)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