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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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讲解:关于构成重婚的证据搜集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23人看过


如果证明配偶构成重婚,需要搜集另一方与他人另行结婚的证据或者明知他人结婚而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

关于构成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搜集偶尔居住在一起并不构成同居,曾经发生过性关系,也不能证实是同居行为。同居是一种行为。

而且是一种比较秘密的行为,所以,证据是很难得到的。单个证据也很难证明同居,需要一系列的证据组成的证据链才能够证明。

例如,下列事实或证据可以认定:

(1)两人的书信、日记等书面材料有体现同居内容的;

(2)两人的电话、谈话等录音,其内容有认可同居事实的;

(3)在刑事案件中,因为刑事案件的侦查,某人认可与他人有同居事实的,经过查证,某人也认可该事实。那么相关的讯问笔录、询问材料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4)周围群众的证言,如果当事人不认可,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认定的。

关于构成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搜集关于家庭暴力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报警记录;

(2)家人或者居委会的调解记录;

(3)看病记录、病历、药费明细;

(4)受伤后的照片;

(5)关于实施暴力的录音、录像;

(6)对方承认错误中体现实施家庭暴力的书面证据。

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的搜集与搜集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是相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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