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 执业资质:1150120**********

  • 执业机构: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在探视子女的过程中施加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法院可剥夺加害人的探视权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905人看过



探视权是没有抚养权一方当事人的重要权利,但是如果在探视的时候,当事人有家庭暴力等不良行为,有害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剥夺当事人的探视权。

现实困惑

谢某与曾某于201561日离婚,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约定,两人三岁的孩子由母亲曾某抚养,谢某每个月向曾某支付2500元的抚养费,每个月的第一个周末,谢某有权探视小孩。201510月开始,曾某发现孩子从父亲处回来后都会不开心,一问才知道,近两三个星期,孩子在跟父亲过周末的时候,多次受到父亲的打骂,谢某还对孩子还说了许多诋毁曾某的话,如你妈有新的男朋友了,不要你了之类。曾某认为谢某的行为有损孩子的身心健康,希望剥夺谢某的探视权,不准谢某再跟孩子相处。而谢某认为父亲打孩子天经地义,自己因为与曾某离婚已让出了孩子的抚养权,自己也尽了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探视权不能被剥夺。

破解办法

本案中,谢某在孩子面前所说的言论,其实意在诋毁曾某,以离间孩子与母亲之间的关系,而殴打孩子的行为也肯定是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的。曾某可以据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剥夺谢某的探视权。但毕竟探视权是丧失了抚养权一方的重要权利,所以如果谢某改正原来的错误,法院还是可以视情况恢复谢某的探视权。

证据及材料指引

                  1. 病例、照片、报警记录等:证明子女有身体伤害。

2. 子女的证言:证明探视一方存在诋毁抚养权人的事实。

3. 心理矫治机构出具的证明:探视一方证明自己已经可以控制暴力的冲动,目的是恢复探视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