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借钱,从法律上讲,其实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进行了约定,两人离婚的时候对这部分债权债务有异议的,应按照借钱时签署的协议处理。现实困惑张某与叶某是夫妻,叶某的大哥是个体户,做茶餐厅生意,叶某是餐厅的合伙人,负责餐厅的日常经营。因需要资金投入茶餐厅的日常开销,叶某和丈夫张某商量,希望张某借点钱给自己。张某同意,但考虑到叶某拿钱是到外面与她的大哥做生意,于是要求叶某跟自己签订协议。张某与叶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叶某向张某借款20万元。考虑到两人是夫妻,所以借款合同没有写明借款归还的时间。2015年5月,张某与叶某协议离婚,张某拿出借款合同,要求叶某归还自己20万元。叶某认为,20万元的借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只需要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张某的部分,即20万元的一半10万元。
本案中,叶某向张某所借的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两人订立了借款协议,对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20万元的处分作出了特殊的约定。张某向叶某出借款项,张某是债权人,叶某则是债务人,两人既然签订了借款协议,便需要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因为协议中没有约定什么时候还钱,因此张某可以随时要求叶某归还欠款,两人离婚时,叶某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将20万元归还给张某。叶某提出的只需要归还10万元的主张,如果想要得到法院的支持,必须在原本的借款协议中明确张某借出的夫妻共同财产日后叶某只需要归还一半。如果没有这个约定,叶某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证据及材料指引借款协议:证明双方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有特别的约定以及欠款一方的应还款数额。夫妻双方签订借款协议,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作出了特别的约定。如果协议中未对还款问题作出特殊约定,则需按照一般借贷关系处理,借款人需要向出借人归还全额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