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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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签订后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协议不生效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6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149人看过


夫妻两人协议离婚,双方一般会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些协议往往都是以离婚为条件而签订的,如果在财产分割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另一方能否依据此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反悔方履行协议?

陈某(男)与崔某(女)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2007121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为双方性格、脾气差异较大,加上没有共同的志趣和爱好,两人常常会为家庭的琐事发生争吵。201454日,陈某提出离婚,崔某同意但提出条件,要求陈某答应将两人婚后购买的房屋,连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家电、家具(包括电视机、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等)全部归崔某所有。陈某为了尽快离婚,同意了崔某的要求,并与崔某签订了协议,约定两人同意协议离婚,并约定于2015530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且双方居住的房屋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切家电、家具均归崔某所有。陈某签订协议后,觉得自己太吃亏,就反悔了,在约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当天没有跟崔某办理离婚登记。崔某多次催促无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陈某离婚,并向法院主张要求陈某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的约定。

本案中,陈某为了达到尽快离婚的效果,与崔某达成协议,同意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后将房屋、家电和家具归崔某所有。陈某与崔某签订的这份协议,以协议离婚作为该协议附带的生效条件,因此陈某如果反悔不与崔某协议离婚,两人签订的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既然财产分配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陈某与崔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则会根据一般的处理方式进行分割。崔某如果要让双方签订的财产分配条款有效,应该约定清楚无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双方的财产分配约定都产生法律效力,陈某不得反悔;若陈某反悔不与崔某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导致崔某起诉离婚,财产分配条款依然生效。

证据及材料指引财产分配协议:

证明双方的财产分配方案以及协议的有效性。财产分配协议中如果约定无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均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反悔,另一方都有权起诉要求协议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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