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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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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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个人银行卡刑不刑?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405人看过


案例简述


2021年6月,刘某从QQ群中得知出借银行卡可赚取外快,便私信联系发信息的陌生男子。经过商议后,刘某将绑定了七张银行卡的手机交给该陌生男子使用(含手机开机密码、银行卡交易密码、微信密码等),该男子使用刘某的手机当面进行转账操作,并随时要求刘某进行人脸识别,后该陌生男子称仅使用了手机绑定的其中两张银行卡,并向刘某支付了4000元现金作为报酬。案发后,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经调查,涉案的两张银行卡流入诈骗金额共计约16万元,而嫌疑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银行卡出租、出售给犯罪嫌疑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涉嫌触犯帮信罪。

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观点

首先,不要相信“天降馅饼”。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都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不但会影响个人征信,还会涉嫌犯罪。其次,如果发现周边有收卡、卖卡等不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最后个人要保持警惕,远离犯罪,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被眼前的蝇头小利迷惑双眼,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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