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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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讲解:上班时间因干私活而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0日|分类:劳动纠纷 |50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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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是某机械厂的钳工,上班期间,小张想自制一枚铁件回家自用。在锉削过程中,金属粉末不慎进入右眼,造成眼部感染视力降至0.2。事后小张要求工伤待遇,工伤保险部门认为小张虽在上班时受伤,但与本岗位无关,不应认定工伤,故此驳回了小张的工伤认定申请。对于上班时间因干私活而受损,究竟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律师答疑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除规定时间和地点外还特别强调了“因工作原因”的条件。所以认定工伤必须时间、地点、原因三个要素同时具备。这里就提出了私活概念如何界定的问题。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做不属于本职工作范畴、没有领导安排的事务的行为,又不直接增进单位利益的,就是私活。领导委派的任务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正常工作任务;二是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特定工作任务。此案例提示我们:工伤保险虽然实行无责任赔偿,但它必定有特定的范围,不是所有的伤害都能认定为工伤。因此,上班时间因干私活而受伤,并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职工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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