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老李虽然早过了65周岁的生日,但为了补贴家用,春节一过就和同村的年轻人一起进城打工。后老李在某次工作时大腿受伤,他向有关领导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但是领导却说他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工伤认定的规定。请问:该包工头的说法对吗?
律师答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另外,根据2016年3月28日出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