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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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丈夫为赌博借的钱,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165人看过


法律咨询

您好,我和我丈夫是大学同学。大学期间,我俩就恋爱了。毕业后,我俩相继在某公司找到了工作。因我俩的关系很稳定,工作也都有了着落,所以结婚很快就提上了日程。2015年年初,我俩领证结婚了。但是直到20175月,我还是没有怀上孩子。公婆特别希望早日抱上孙子,因此,我和丈夫的压力特别大,为了避开这种尴尬,我经常在公司加班,而我丈夫也经常回家很晚。20176月左右,我突然接到一位陌生人打来的电话,对方称我丈夫为了赌博借了自己30万元,现在借款到期了,希望我能替他还上。听完对方的讲话,我才明白丈夫最近总是很晚回家的原因。我想咨询一下,我丈夫为赌博借的钱,我有偿还的义务吗?

律师答疑

您丈夫欠下的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您没有偿还的义务。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出于满足夫妻共同生活之需要的目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向第三人借款所负的债务。如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必要的社会交往产生的费用以及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等。由此可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生活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此类债务夫妻双方才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对这类债务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或一方不分份额、不分顺序地清偿全部债务或部分债务。显而易见,丈夫为赌博欠债,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生活,因此,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据此,妻子对丈夫欠下的赌债没有连带清偿责任。对此问题,《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可见,丈夫从事赌博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第三人主张债权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因为赌博活动是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行为,赌债也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方是为了从事赌博活动还向其出借,出借人的债权同样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您的丈夫因压力特别大,竟向他人借了30万元从事赌博活动,一方面这些债务是非法债务,另一方面这些债务属于一方的不合理开支,并非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您对这30万元的债务没有清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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