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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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以应收账款进行出质的,除了签订书面合同外,是否还需要办理其他手续?

发布者:张越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5日|分类:债权债务 |136人看过


法律咨询

您好,我和张某是好朋友。20172月,因为他的儿子马上要结婚,而张某刚刚自己成立了一家公司,因此,在儿子结婚时,现有的存款已经不够了。于是,他便找到我,请求我借给他10万元,并称在他的公司盈利之后马上就把钱还给我。当时,我也同意将钱借给他,并约定了一年的借期。此外,张某称为了保证我的利益,他打算将别人给他出具的一张借条质押给我。张某说他的妹妹曾经向他借款12万元,因此,给他出具了这张借条。之后,我们两个听说用借条质押还需要签订书面合同,于是,我们就签订了一份书面的质押合同。所以,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在用借条出质的情况下,除了签订书面合同之外,还需要其他的一些手续吗?

律师答疑

法律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据此可知,在用借条等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财产进行出质时,当事人不但要签订书面合同,还要到信贷征信机构去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根据您所描述的实际情况,因为张某是将借条出质给您,所以,您们在签订了书面合同之后,质权并没有设立,还要到信贷征信机构去办理质押登记,只有办理了质押登记之后,您的质权才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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