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则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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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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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肇事方没有商业险,不愿赔偿怎么办?

发布者:李则伟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8日|分类:交通事故 |298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事件回顾:

201931019时,被告1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原告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原告车辆严重受损。经查被告1驾驶的车辆为被告2所有,登记在被告2公司名下。后经肥西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1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但事故发生后,原告从被告2处得知,被告2认为商业险保费过高,并没有购买商业险。原告向车辆维修公司询问,得知车辆受损维修需十万元左右,原告根据事故责任,要求被告2支付七万元修车费,但被告2认为原告车辆受损不严重,原告索要的赔偿过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僵持不下,车辆一直停放,没有进行维修。原告无奈,只得找到本律师帮助其处理案件。

律师观点:

律师接案后,当事人需询问车辆是否自己维修,车辆维修期间的误工费能否找对方赔偿等问题。通过对案件情况的研究,律师分析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车辆损失价值。通常车辆损失必须由相关机构进行鉴定。首先,车辆不能维修,若维修后,即使有发票对方也不会认可,后期易发生扯皮。其次,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车辆受损期间租赁其他车辆的代步费用。后律师整理材料起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

律师接案后,为了防止被告不认可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律师直接委托法院对车辆损失鉴定。同时,为避免事故发生期间,原告出行不便,律师建议原告向租车公司租车,由租车公司就相应的费用出具发票,后该部分费用得到法院支持。

庭审中,被告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原告的代步费用即租车费用,维修费用等全部不认可,律师通过举证答辩,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原告的车辆维修费用100000元,交通费12000元,鉴定费等5000元,最后根据事故责任认定,被告需向原告赔偿805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主动向原告履行义务,支付了原告所有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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