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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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公司犯罪合同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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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金额1.88亿元,判处一年两个月

发布者:汪剑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327人看过

【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审判机关】安徽省B区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汪剑律师

【案情介绍】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H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资金规模大1.88亿余元。

【案情分析及律师工作】

侦查阶段:多次会见,了解基本案情。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不予批准逮捕。

审查起诉阶段:充分阅卷,详细了解案情,分析案件情况,梳理有利及不利情况,整理辩护思路。并就案件有关情况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充分沟通。同时,继续申请取保候审。

审判阶段: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案情,确定辩护思路,撰写辩护词,庭前辅导,开庭辩护。

【案件结果】

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金额1.88亿余元,判处一年两个月。

【办案启示】

1、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嫌疑人被拘留后,聘请专业刑事律师介入,不仅能够及时给嫌疑人情绪上的安抚,更能及时了解案情相关情况,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与相关办案机关及时就案件进行沟通,为案件的后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充分了解案情,熟悉承办罪名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理清案件,确定准确的辩护思路;对当事人充分的庭前辅导;与承办人员就案件本身充分的沟通。

律师温馨提示:刑事案件直接关乎人最宝贵的生命权与自由权,其权益保护具有紧迫性。当家人涉及刑事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切莫病急乱投医,应当及时聘请专业刑事律师,而非寄希望于“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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