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某某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审理,该律师为原告某某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解除2019年6月12日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2、被告返还原告贷款9500元;3、本案诉讼费、代理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原告某某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签订的“购销合同”;被告某某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某某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贷款9500元。
下一篇
无
上一篇
路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