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昌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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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点留下案底!夫妻因财产争议多次产生矛盾引发滋事案,达州刑事辩护律师徐昌秀多维辩护,保住无犯罪记录

发布者:徐昌秀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0日 77人看过 举报

2026-07-2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要介绍

当事人某某与被害人原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女,共同购置多套房产、商铺均登记在女方及女儿名下,当事人本人无名下资产。双方分开居住后,因女方未兑现房产赠与约定,双方爆发争吵、抓扯冲突,女方报警,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双方先行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约定案涉房屋、商铺全部归属二人女儿,财产争议彻底了结;被害人冷静后出具书面谅解书,明确放弃追究当事人一切刑事责任;后续二人重修旧好,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系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全程稳定如实供述,侦查阶段主动提交悔过书深刻认错,无任何前科,属于初犯、偶犯。当事人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家中母亲身患重病多次手术、妻女无稳定收入,家庭生活高度依赖当事人。

二、本律师核心辩护思路

(一)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

依据寻衅滋事司法解释,婚恋、家庭财产纠纷引发的轻微冲突,一般不认定寻衅滋事。本案仅轻微抓扯,无严重伤害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仅属治安违法,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且被害人已谅解、矛盾彻底化解,符合刑诉法法定不起诉情形。

(二)即便认定违法,多重从宽情节可适用相对不起诉

1. 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可从轻、免除处罚;

2. 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完整书面谅解;

3. 无前科,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

(三)契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宜不起诉

本案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案件,双方已和解复婚、纠纷彻底消除。按照最高检司法政策,民间纠纷引发轻案、矛盾修复、取得谅解的,可诉可不诉应当不诉。

(四)结合家庭特殊情况,不起诉实现良好社会效果

当事人是全家主要收入来源,家中重病母亲、无业妻女均依靠其照料谋生,若定罪留案底,整个家庭将陷入困境,不起诉更利于家庭稳定。

三、本案办案关键亮点

1. 精准运用司法解释,从根源区分家庭纠纷与寻衅滋事犯罪;

2. 同步促成财产和解、被害人谅解,夯实不起诉核心证据;

3. 双层递进辩护逻辑:先论证无罪,退一步论证即便涉罪也应不起诉;

4. 结合检察政策与当事人家庭客观情况,情理法结合增强说理力度。

四、最终辩护成果

检察院完整采纳律师全部辩护观点,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当事人无犯罪记录,正常工作生活,家庭关系恢复稳定。

五、律师专业、温馨提醒

本案虽最终不起诉,但具有极强警示意义:法律虽规定因婚恋、家庭、财产纠纷引发的单次轻微冲突,一般不按寻衅滋事定罪,但绝不代表家庭矛盾可以肆意冲动行事。

1. 本案中双方本就多次发生纠纷,若经公安、社区调解处理后,仍反复上门争吵、辱骂、殴打、恐吓对方,或持凶器冲突、造成多人轻微伤、轻伤、损毁大额财物,即便属于夫妻、亲属纠纷,也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冲突中动手致对方轻伤及以上,直接构成故意伤害罪,留下终身案底,影响本人及子女政审、就业、参军;

3. 长期持续性辱骂、殴打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构成虐待罪;纠缠骚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会涉及非法拘禁、侮辱等罪名。

感情、财产纠纷事出有因,但冲动暴力解决问题代价极大,一旦触犯刑法,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判刑入狱、毁掉个人与家庭。遇到家庭、婚恋矛盾,优先选择协商、人民调解、诉讼分割财产等合法途径理性处理,切勿采取过激行为触碰法律红线。

承办律师:徐昌秀

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

达州徐昌秀律师 执业证号:15117202211537871|执业律所: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英语双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7202211537871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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