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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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乘坐网约车受伤,如何追责?

发布者:杨君律师|时间:2025年02月26日|分类:人身损害 |489人看过

一则真实案例:


因司机违规驾驶,

网约车发生车祸,

乘客恰好是一名孕妇,

不幸流产。

意外突如其来,

责任由谁承担?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吴女士在某网约车平台打车前往医院产检。然而,因司机在驾驶中违规变更车道,意外发生车祸,吴女士不幸在车祸中受伤。


经医院检查,事故虽未直接伤及胎儿,但造成多处伤口、出血,导致胎儿难以保住,最终吴女士无奈做了流产手术。


康复后,吴女士将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一齐诉至法院,并申请追加事故车辆的承保公司为被告。


吴女士认为,这次事故给自己身心造成巨大伤害,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由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险范围内作出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共同承担。


司机对此未答辩。


租车公司辩称,公司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但此次事故与公司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网约车平台辩称,平台与司机之间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本案中,原告通过网约车平台预定了网约车服务,双方之间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而原告与保险公司、租车公司、司机并非合同相对方,上述三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网约车平台作为运输经营方,负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上海《网约车管理若干规定》也明确指出,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平台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故法院判定网约车平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除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之外,考虑到原告多次试管才成功怀孕,此次事故虽未构成肢体伤残,但对其精神造成较大打击,故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赔偿吴女士9万余元。


后平台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予以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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