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君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工伤认定的前提一定要有劳动关系吗?

发布者:杨君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862人看过

工伤认定的前提一定要有劳动关系吗?


最高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有例外。


(2018)最高法行再151号行政判决书: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