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 287 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5 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
常见:卖 / 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宝 /微信收款码、对公账户(“两卡” 犯罪)
“明知” 怎么认定(主观)
综合行为异常性、获利、规避监管等:
收购、出售、出租多张银行卡 / 电话卡;
帮他人跑分、刷流水,资金快进快出;
用他人身份办卡、频繁挂失补卡;
被运营商 / 银行风控预警后仍继续;
明显低价卖卡、高额返利、话术异常
三、“情节严重”(入罪标准,2025 新规)
1)传统标准(2019 解释)
为3 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支付结算金额≥20 万元;
广告推广提供资金≥5 万元;
违法所得≥1 万元;
2 年内因同类行为被行政处罚又犯;
上游犯罪致重伤、死亡、精神失常等
四、量刑与从轻 / 不起诉
法定刑:3 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可并罚金
五、帮信罪 vs 掩隐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帮信罪:帮正在实施的网络犯罪(如诈骗)提供工具 / 通道,事前 / 事中帮助,量刑更轻(3 年以下)
七、如何避免踩坑
不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
不帮陌生人跑分、代转账、刷流水;
不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给可疑人员;
发现异常立即停用并报警。
班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