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珩翔律师

  • 执业资质:1500220**********

  • 执业机构:重庆汇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能否同时适用

发布者:廖珩翔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169人看过


一、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能否同时适用

1、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不能同时适用,合同一旦解除,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即归于终止,则无法再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了。

2、合同成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订立和解除方式都有哪些

1、订立合同的方式包括签订书面的合同、各方当事人口头协商等。

2、合同解除的方法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

3、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