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11月XX日,A驾驶苏CXXXX小型普通客车沿(某线)某乡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南处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B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A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后,B驾车逃逸。事故发生后,A被送往徐州市某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认定:B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A无责任。被告B驾驶的车辆在被告C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后经A多次向B催要医疗费及其他费用,但是B均拒不支付。
判决结果
一、被告C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A各项损失共计198000元;二、被告B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A各项损失xxxxx元。
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后查找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案件情况,先启动诉讼程序同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原告伤者的伤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和误工期、护理期、营业期等进行鉴定。在鉴定程序启动后,和原告以及鉴定机构沟通鉴定具体情况。另外虽然年龄稍大,因交通事故受伤收入必然较少,积极争取误工费等费用。
律师观点
交通事故案件极度依赖证据。需要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梳理庞杂的证据链,包括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鉴定报告、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任何一个细节(如医疗票据的时间、鉴定时机的把握)都可能直接影响最终的赔偿数额。本案打破"退休即无误工费"的固有误区,不单纯以法定退休年龄作为否定误工费的唯一标准。对于已达退休年龄,但仍通过自身劳动获取稳定收入的劳动者,若能提供证据证实事故导致其实际劳动收入减少的,其误工费主张依法应予支持,充分保障超龄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扈权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