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敏律师
刘艳敏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4.9
(来自5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广州专职律师
18565408000

服务地区:东莞、佛山、广州、清远、深圳

咨询我
00:00-23:00

刘艳敏律师代理被告成功抗辩,原告索赔38800元诉讼费自担

发布者:刘艳敏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06日 44人看过 举报

2026-05-06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陈某某、白某某系夫妻,其子陈某某与二人共同共有广州市白云区一套房屋。2018年5月28日,其子陈某某未取得共有人同意,与周某某及某房地产代理公司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以400万元出售该房屋。同日,陈某某还出具一份40万元的《借款合同》,还款期限仅7天。2018年7月,陈某某失踪,有不明身份人员持《借款合同》上门追债。陈某某、白某某认为该交易系“套路贷”,合同并非其子真实意思表示,遂起诉请求确认该《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某房地产代理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诉讼过程

一审中,原告陈某某、白某某委托律师起诉,主张被告周某某及某房地产代理公司强迫其子签订合同,严重侵害共有人权益。

某房地产代理公司委托刘艳敏律师代理应诉。刘律师提出:该公司仅为帮忙办理网签,未收取任何费用,且在得知纠纷后已于2018年8月17日主动撤销网签,并非适格被告,原告对其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与周某某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虽未经共有人同意,但不影响合同效力。原告主张合同无效缺乏依据。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驳回陈某某、白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房地产代理公司无需承担任何合同责任,亦无需支付任何赔偿。在刘艳敏律师代理下,当事人以全面胜诉结案。


刘艳敏律师,法律硕士,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主要业务领域为劳动工伤、交通人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德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46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加盟维权、人身损害
广东德寰律师事务所
1440120********46 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加盟维权、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