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梦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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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当庭调解同意离婚,婚生子跟随被告生活

发布者:熊梦雅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8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4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5年1月27日在丹江口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15年8月21日生育儿子吴某子。因双方婚前相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常常无法沟通,双方经过协商在 2017年12月18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原告搬出被告家独自居住。2018年4月25日,考虑到孩子年幼需要照顾,双方又办理了复婚登记。但是复婚后双方依旧无法正常沟通和生活,原告在 2018年7月份便独自外出打工至今,每年也仅仅在孩子生日和过年时才会回家。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项某提出离婚,被告吴某表示同意;
二、原、被告婚生子吴某子随被告吴某生活,并由被告吴某抚养、监护至独立生活时止;

原告项某从2023年5月起每月支付婚生子吴某子抚养费 1000 元至吴某年满 18周岁止。原告项某于2023年5月31日前支付孩子 2023年抚养费 8000 元,之后于每年1月31日前支付孩子前半年抚养费 6000 元;于每年6月30日前支付孩子后半年抚养费6000 元;
三、原告项某享有探视权:

熊梦雅,女,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从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各种民商刑领域纠纷案件,注重法律实践研究,具有较强的开庭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十堰
  • 执业单位: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320********4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离婚、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