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去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参加一个案子的庭审,案情是一个西安市XX管委会的男青年晚上在一个村子吃完饭后,酒足饭饱在浪。一个按摩女拦住了男子去路,邀请男子进城中村房间按摩,男子经不住诱惑随女子进入了一个二层楼房小院,男子把100元在院子即转给了女子,这时男子的母亲来电话问候男子平安,嘱咐晚上早点回家休息云云,男子心生愧疚,不再按摩出院子门离去。谁曾想几名民警就在门口候着,随即对男子进行盘问,并上铐子带进院子,旋即上二楼,进女子房间,拍照,将二人带至警局,依据二人涉嫌卖淫嫖娼进行处罚,各拘留5日作罢。
此案情有这么几个重大漏洞:1.男子是否构成嫖娼?2.民警私闯民宅,没有搜查令,是符合法?是否构成侵入住宅罪?3.行政诉讼中,行政单位正职或副职均不出庭,程序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