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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宣传的商品房

发布者:胡润天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9日|分类:房产纠纷 |352人看过


2022年5月,绿地发布公告对即将履行的债务申请展期,简言之,就是债务无法按时偿还,先偿还10%,剩下的在2023年再还,后期如何清偿债务呢,大概率就是通过各种变卖自身资产也就是“卖身还债”。

     绿地的大新闻是否会对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产生或是正面、负面的影响暂且不论,但是商品房的夸张宣传已经屡见不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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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绿地某项目宣传册


    商品房宣传册是开发商营销的重要手段,各种不切实际的承诺,各种夸张的展望,各种对未来的向往,均刺激着消费者,司法实践中,对于宣传资料的适用还存在着不同观点。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业广告不可能不具有夸张部分,但是如果有具体的保证、具体数额,如绿化率,面积约定,固定收益等等要素,虽然没有约定在合同中,也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商铺市场有风险,任何轻易的保证可能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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