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湉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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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到帮信罪:一场精准辩护如何改写刑期

发布者:杨湉湉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12人看过 举报

2026-05-0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2021年7月,某色情网站悄然上线运营。该网站通过付费观看模式传播淫秽视频,短短数月内便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人:刘某军负责网站日常维护及视频上传,从中获利约2万元;陈某霄作为技术人员,为该网站提供修改代码、对接支付通道等技术支持12次,收取费用5006元;刘某超则通过另一平台向刘某军传播淫秽视频,后被复制上传至该网站。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后,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刘某军、陈某霄提起公诉,建议量刑分别为有期徒刑五年、四年至六年。

二、办案过程

案件一审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在重新审理阶段,重庆杨湉湉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陈某霄的辩护人。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共犯),杨湉湉律师深入梳理案卷材料后,敏锐地发现案件定性的关键争议点:

第一,主观故意层面。陈某霄并非涉案网站工作人员,其提供的是通用性技术服务,并非专门针对淫秽网站定制开发,缺乏通过传播淫秽物品牟取非法利益的主观故意。

第二,法律适用层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主体应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特殊主体,而陈某霄作为普通技术人员,不符合该罪主体要件。

第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同为提供帮助的刘某超被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非牟利)且建议适用缓刑,而陈某霄却被指控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共犯),量刑建议高达四至六年,明显失衡。

庭审中,重庆杨湉湉律师据理力争,提出陈某霄的行为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而非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一辩护观点直击案件核心,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杨湉湉律师的辩护意见:

刘某军: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认定从犯、立功,减轻处罚)

陈某霄:由指控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改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刘某超: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从最初建议的"四年至六年"到最终的"十个月",陈某霄的刑期大幅缩减,罪名也由重罪改为轻罪。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司法公正,更彰显了专业刑事辩护的价值。

四、律师思考及建议

本案的成功辩护,为类似网络技术帮助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重庆杨湉湉律师结合办案实践,总结以下核心观点:

一是精准定性是辩护的生命线。在网络犯罪案件中,技术帮助行为可能触犯多个罪名,准确区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帮信罪等罪名,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自由与人生。辩护人必须对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有深刻理解,才能在纷繁复杂的事实中找到突破口。

二是注重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能仅因行为人收取了费用、客观上帮助了犯罪,就简单认定为重罪共犯。必须综合考量其主观明知程度、服务性质、与正犯的关系等因素,避免客观归罪。

三是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对于作用相近、情节相似的被告人,量刑应当保持均衡。本案中,法院正是基于这一原则,对陈某霄的行为作出了更为恰当的法律评价。

四是退赃与认罪态度的重要性。陈某霄在案发后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到案后如实供述,这些情节都为从轻处罚奠定了基础。杨湉湉律师建议,涉案当事人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即开展有效辩护,争取最优结果。

【结语】

"四年以上"到"十个月",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转变的背后,是重庆杨湉湉律师专业、精准、不懈的辩护努力。在刑事辩护领域,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改变命运的契机——选择专业的辩护人,就是选择对自己权利的最大保障。

杨湉湉律师,法学硕士,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刑事辩护实务课教师,从事大学法学专业刑事辩护教学十四年。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专注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文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兼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2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
重庆文惠律师事务所
1500120********21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