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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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分包方越级索赔?同进律所康建律师恪守合同相对性,成功为发包方驳回全部诉求!

发布者:康建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35人看过 举报

2026-08-28

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6)鄂 0802 民初 22XX 号 (已做隐名与脱敏处理)

【审理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当事人主体】 原告:湖北某装饰公司|被告一:湖北某机械公司|被告二:董某(一人股东)|被告三:郭某(发包方)

【代理律师】 康建律师(湖北同进律师事务所)

【判赔与最终结果】 判决被告一支付工程款 52,000 元及利息(按年利率 3% 计算),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依法驳回原告对发包方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保全费与诉讼费全部由被告一、被告二负担。

【摘要】

在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劳务分包方因被包工头拖欠工程款 5.2 万元,越过合同相对方将项目发包方郭某列为被告,主张发包方在通话中作出“附条件代偿”表述构成债务加入,并申请冻结发包方名下资产。湖北同进律师事务所康建律师代理发包方郭某应诉,迅速协助当事人提供现金担保解封账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及合同相对性原则,精准拆解录音证据的举证漏洞,证明发包方不欠付工程款且未无条件承诺代偿。法院最终采纳康建律师意见,判决发包方全面胜诉,驳回原告对发包方的全部诉求。

一、 案情回溯:转包欠款引发诉讼,发包方遭遇资产冻结

2024 年 3 月,发包方郭某将其位于荆门市东宝区的一处钢构厂房发包给某机械公司及王某承建。此后,某机械公司在未取得发包方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原告某装饰公司,合同价款为 52,000 元。

施工完成后,某机械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拖欠工程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将某机械公司、其一人股东董某以及发包方郭某共同诉至法院。原告主张郭某曾通过电话承诺“代付一万元”,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并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冻结了郭某名下的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账户资金。

二、 核心争议焦点

  •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适用: 在多层分包/转包关系中,末端劳务施工方能否直接越过直接合同相对方,要求无合同关系的项目发包方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

  • 附条件表述的性质认定: 发包方在通话中针对特定事项(如要求承包方补齐材料、搞完雨包门)所作出的协商性表述,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无条件“债务加入”或“代为清偿承诺”?

三、 办案思路与诉讼策略

面对当事人账户被突发冻结、原告断章取义举示录音证据的被动局面,代理律师康建律师制定了“快速保全解封 + 厘清法律关系 + 精准击穿录音”的防御策略:

  • 1. 快速提供反担保,化解财产保全风险: 案件立案后,原告冻结了郭某名下资金,严重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康建律师第一时间协助郭某向法院提交等值现金担保,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成功帮助当事人恢复账户正常使用。

  • 2. 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明确责任主体: 康建律师向法庭明确指出,郭某作为厂房发包方,仅与承包方存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关系,与原告某装饰公司并无直接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等规定,原告仅能向其直接合同相对方某机械公司主张权利。

  • 3. 还原通话全貌,击穿“代偿承诺”假象: 针对原告提交的通话录音,康律师进行了细致的比对与还原:证明郭某已按约向承包方履行了结算义务,不欠付工程款;录音中郭某提到“给付一万元”附有明确的履行条件(需承包方搞完工程并拖回材料),并非无条件、确定的债务加入或代为清偿承诺。

四、 法院裁判结果与适用法条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康建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郭辉表述附有明确条件,并非无条件承担债务的承诺,且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 确定直接合同责任: 被告湖北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52,000 元及利息(按年利率 3% 自 2026 年 4 月 27 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连带: 被告董某作为某机械公司唯一股东,因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驳回对发包方的诉求: 明确认定发包方郭某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对被告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 诉讼费负担: 案件受理费及保全申请费全部由被告某机械公司、董某负担。

五、 律师专业点评

代理律师:湖北同进律师事务所 康建律师

律师说法: 在建设工程与劳务施工领域,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极易引发工程款追讨纠纷。当下线施工方遇到拖欠时,往往希望将发包方或业主一并诉至法院以保障回款。然而,法律对“突破合同相对性”有着严格的判定条件。发包方在面对此类纠纷时,一方面需注意留存完备的工程结算与付款凭证,证明自身不欠付工程款;另一方面,在与非合同相对方沟通时应保持谨慎,避免做出模糊应允。若不慎遭遇不当保全,亦可积极通过反担保解封的方式降低损失,并运用法律手段厘清权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文中涉及的案号末位及当事人姓名等敏感信息均已作隐名脱敏处理。)

康建律师 个人电话:13972895519 湖北同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8年高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门
  • 执业单位:湖北同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820********61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刑事辩护、侵权、民间借贷、婚姻家庭
湖北同进律师事务所
1420820********61 保险理赔、刑事辩护、侵权、民间借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