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放:一个“空手套白狼”的白酒骗局
2021年9月,陈某身负巨额债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采购白酒的事由,冒用他人名义和多名白酒销售商订立口头合同,骗取对方交付白酒后低价变卖,涉案白酒价值196万余元。被害人催讨、报警后,陈某荣归还61万元,归案后如实供述。本案公安、批捕阶段认定为诈骗罪,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阶段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争议核心在于对案件中口头合同的法律界定。
二、裁判结果与裁判要旨
盐城亭湖区法院判决陈某荣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决生效。法院认定,陈某荣出于非法占有目的,虚构采购白酒,冒用他人名义以口头合同骗取经销商财物,虽为口头约定,仍可成立合同诈骗罪。该案裁判要旨指出,合同诈骗罪同时侵害财产权与市场交易秩序,认定时不拘泥书面形式,发生在经营领域的口头合同,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即可构成本罪。
三、律师深度解读: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认定规则
两罪核心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合同诈骗罪同时损害财产权益与市场秩序。辽宁刑事辩护律师刘艳敏主任指出,经营领域的口头合同同样可成立合同诈骗,不能局限于书面合同。本案中行为人高买低卖、无履约能力,足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案件罪名从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精准适用法律,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
四、企业经营中的合同风险防范
核心警示为口头合同虽具备法律效力,但举证困难,企业经营优先选用书面合同。辽宁刑事辩护律师刘艳敏主任提示,企业还应当核实交易方身份资质,对高买低卖这类反常交易保持警觉,对新客户开展信用核查,以此防范合同诈骗类风险。
五、结语
本案也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口头合同虽然有效,但风险更大。在经营活动中,尽量以书面形式固定交易内容,既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市场交易秩序的维护。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愿意为企业的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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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用出处: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3-03-1-167-001,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22)苏0902刑初137号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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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