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申诉?
对社保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员工或用人单位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两种法定途径申诉,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第一种途径是申请行政复议,需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认定的社保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如市人社局)或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相关证据材料等,复议机关会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若维持原认定,可再提起行政诉讼;第二种途径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需在收到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保部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为作出工伤认定的社保部门,诉讼中社保部门需举证证明认定结论的合法性,员工只需配合庭审并提交相关证据。珠海某职工在上班途中绕路去菜市场买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社保部门以"路线不合理"为由不予认定工伤,职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买菜属于合理行程,判决撤销原认定结论,责令社保部门重新作出认定。需要注意的是,申诉期间不影响工伤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发放,员工可正常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