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百川律师
田百川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云南-丽江专职律师
13908883368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作者:田百川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5次举报
2023-11-07

  一、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后,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员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判定
  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有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应当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当事人之间如果是协商解除同居关系的话,同时也可以自行对财产进行分割,要是协商不了则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直接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可以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抚养以及债务等问题作出判决。要是遇到什么问题的话,不妨向律师进行咨询,会帮助你具体处理。











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管理员删除;

如有法律需求,建议联系律师本人咨询

  田百川律师,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人豪爽热忱,做事投入而敏捷,能吃苦耐劳,喜欢挑战,抗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丽江
  • 执业单位: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720********6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
1530720********61 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