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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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时的父债需要子偿吗?

发布者:徐波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290人看过

  

   我们每个人在这个社会上的各类活动,不仅创造了财富,也可能会产生债务。因此,在遗产继承时,不仅仅要关注被继承人留下多少财产,还要注意被继承人的债务怎么处理。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之后多余财产再进行继承;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因此,父债子偿是不一定发生的,如果子女放弃遗产继承,那么就不需要承担父母生前留下的债务。

 

   其次,如果被继承人遗留有债务,继承人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分割遗产。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因此即使子女同意偿还父母生前留下的债务,也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除非其自愿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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