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张女士57岁的时候,跟62岁的曹先生结了婚,张女士与曹先生家庭条件相当,都各有一子,只是张女士家只有一套住房为儿子所有并居住,曹先生家有两套住房,一套由曹先生与张女士居住,另一套由曹先生儿子居住并所有。近些年曹先生体弱多病,张女士害怕曹先生万一有个闪失,他儿子不让自己居住在现有的房子里,遂产生一些法律问题:
1、婚姻法是否规定两人结婚几年后房屋就变成双方共同财产?
2、能否由曹先生写份,将房子留给妻子或是写个材料保证曹先生过世后,妻子享有此房屋的居住权。是否必须到公证处公证才有效?
3、若曹先生不留任何遗嘱,他过世后其妻子对此房产是否有继承权?
老年人再婚会引发人身财产关系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双方及各自子女的切身利益,因此,老人再婚要慎重考虑,并做好财产的安排处理。
法律分析:
1、涉及到婚姻关系问题,我们首先要考虑《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问题,一方婚前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不因结婚年限延长而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2、曹先生可以书面形式留有遗嘱将此房产中属于他的部分归由张女士继承。因为此房产为曹先生与其前妻共同财产,两人共同共有房屋产权。前妻死后,曹先生所占产权的50%不分割,其前妻的50%由曹先生与其子平分,故曹先生拥有75%的房屋产权,其子拥有25%的房屋产权。曹先生可订立遗嘱由张女士继承其拥有的75%房屋产权。
3、如果曹先生不留任何遗嘱,按继承法规定,曹先生对此房屋75%的由张女士与曹先生之子平均分割,故张女士拥有此房屋37.5%所有权,曹先生之子拥有此房屋62.5%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