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波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之后能否再提出损害赔偿?

发布者:徐波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321人看过

 

   李某与王某经人介绍于199510月结婚,婚后多年二人一直没有生育,后进一步检查发现李某患有不育症,经长期治疗依然没有结果。李某与丈夫王某商量收养他人子女而遭到丈夫坚决反对。20032月,李某在一次生意中因涉嫌非法经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在李某服刑期间,王某与一名歌厅服务员王某同居并生下一男孩。20048月,李某刑满释放,回到家中的李某对丈夫与他人同居并生子的事实一直不知。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某提出要王某离婚并与她结婚的要求。为了自己的亲生骨肉,加上与没有生育的李某感情日渐淡薄,王某就欺骗李某说自己可能要升迁院长,但由于李某受过刑事处分,竞争对手可能拿这一点对自己开刀,为了避免这一不利情况发生,二人可以先办一下假离婚。李某轻信了丈夫的谎言,200811月她就与王某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后,李某立即发现了事情的真相,李某想向丈夫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不知道她的请求是否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编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法律中规定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时,应当区分情况处理:(1)符合法律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法律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此外,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所以说,离婚之后也能够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但要注意时间限制,一般要在离婚后一年之内提出。

 

   在本案中,李某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但一定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因为王某与他人同居生有一子,属于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过错。鉴于两人是协议离婚,在此种情况下,根据上文所述的法律规定,李某在离婚后一年内都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只要李某提供证据证明王某与王某同居并因为这个过错给自己造成了损害的,法院会支持李某的离婚损害赔偿要求。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