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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是否可以在技术成果上标注自己的姓名?

作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4次举报


 

法律分析:有权要求公司写明自己是该项技术成果的完成者的,对此,《民法典》明确规定:“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由此可知,即便是职务技术发明成果,发明人也有权在技术成果的相关文件上标注自己的姓名。因为技术成果的荣誉权属于人身权,既然是人身权就有人身性,不能转让,也不能随意被他人所占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九条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李凯季,现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中心会员,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3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