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由此可知,关于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分为两种:(1)定额支付,是指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合同的总价款,其具体支付又可以采取一次付清或者分期付清的方式,这种方式运用于技术合同标的额不大、风险较小的技术合同;(2)提成支付,是指根据技术合同履行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状况,按照约定比例支付费用作为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其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约定提成支付的,需要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六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