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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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提取借款,利息应该按照怎样的日期支付呢?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7日|分类:债权债务 |309人看过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由此可见,在借款合同成立之后,按照约定提供借款是贷款人的义务按时提取借款是借款人的义务,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贷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其仍然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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