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赠与是可以附加一定义务的,对此,《民法典》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可见,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按约履行义务才能得到赠与财产。同时,该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受赠人不履行赠与义务的表现有以上三种情形,受赠人一旦存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赠与人就有权在一年内撤销赠与。结合您的情况,您承诺将一辆汽车赠与张某,但是前提条件是张某对您履行照顾的义务,您与张某之间的赠与关系合法有效。但是,张某并未按照约定尽到应尽的义务,因此,您有权撤销该赠与行为,您也无须再向张某赠送该汽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