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将标的物提存以后,如果发生毁损,谁来承担责任?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968人看过



 

法律分析:将标的物提存的,标的物毁损的风险从提存之日转移。《民法典》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另外,该法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可见,在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之后,标的物的所有权就转移给债权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就由债权人来承担。同时,债务人应及时地把标的物已被提存的事项通知债权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此外,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之后,提存机关有妥善保管提存物的义务,由于提存机关的过失导致标的物毁损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提存机关进行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