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您与美容院订立的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在履行上具有牵连性,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有权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如果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其部分义务,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相对应的部分义务。只有当请求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履行不适当根本达不到合同目的时,对方当事人才可提起同时履行抗辩拒绝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在您的案件中,您按合同的规定向美容院支付了全部费用,已经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此时,您可以要求美容院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